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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秋推行“校方责任保险”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埋单

http:/www.qqhui.com 2008年08月28日 18:18   阅读:247次

今秋推行“校方责任保险”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埋单

来源:襄樊日报 特约撰稿人陈建波 记者龚莉 发布时间:2008-08-28
8月27日,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,从今秋开始,我市将按照省教育厅部署,全面推行“校方责任保险”。即从今年9月1日起,凡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(限中国大陆境内),因校方责任(疏忽或过失)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,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,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。

据了解,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(登记注册)的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,推行“校方责任保险”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保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由政府埋单,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举办者埋单,不得向学生收取。

我市今秋推行的“校方责任保险”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,保险期限为一年,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。